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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十五”规划(摘要)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紧紧抓住新世纪的历史机遇,围绕全市经济发展总体目标,下大力气解决好突出的环境问题,全面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是“十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本《计划》根据《景德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江西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编制,确定了“十五”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方向和要点。

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05年,环境污染状况有所减轻,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遏制,城乡环境质量特别是城市区的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监督管理体系得到建立和完善。
2.具体目标  
    2005年,二氧化硫、烟尘及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00年分别减少3.6~15.7﹪;工业废水中氰化物、重金属、石油类、挥发酚等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  
    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得到遏制,“三区”(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和保护达到新水平。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到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和燃煤窑、炉污染基本得到解决,绿化水平和质量有所提高。城市区的空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河流控制断面水质主要指标达Ⅲ类水质,基本消除V类。使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农村环境保护得到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重的趋势有所减缓。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与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环境规划与环境功能区划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得到进一步加强,环境科研条件和监测手段明显改善,环境信息统一发布得到建立,宣传教育得到强化,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与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 

主要计划指标 
1.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72万吨;   
 ——尘(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控制在1.5万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76万吨;
 ——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19万吨;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控制在0.8万吨,其中危险废物得到安   全贮存或处置。
2. 城市环境保护指标   
 ——城市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完善城市区环境功能区划;
 ——60﹪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国家标准;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25﹪;  
 ——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达到60﹪;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  
3.生态环境保护指标
 ——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面积达到全市国土面积的11﹪;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25﹪以上;
 ——水土流失治理率59.52﹪。
4.农村环境保护指标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环境质量标准;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60﹪,粪便资源化率达到70﹪;
 ——农业灌溉用水基本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全面提高。

主要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把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工业污染防治的主线,实施工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工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1.严格控制新污染。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法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并通过“以新带老”,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2.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成果。以污染负荷占全市工业污染65﹪的企业为重点,推行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工业污染源排放的各种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全面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动态管理;并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定期考核和公布制度。
3.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
段,严格按国家产业政策,关闭产品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设备、技术和工艺。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防止已关停企业死灰复燃。禁止被关闭淘汰企业的落后生产装置和设备转入我市。
4.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提倡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实行污染全过程控制,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5.结合国家有关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和规定,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污染防治。  
    煤炭行业:以改善煤炭结构为导向,限制开采高硫煤,着力提高优质煤的比重。积极实施洁净煤发展战略,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逐步禁止直接使用原煤,发展配煤产业。建立矿区生态建设示范基地。2005年,大中型煤矿矿井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
    电力行业:以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为重点。积极推动现役火电机组脱硫。到2005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削减20﹪以上。加强燃煤电厂环境监督管理,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到2005年,燃煤电厂废水回用率达到60﹪以上,已满灰场全部复垦。
    冶金行业:淘汰平炉、小高炉、小烧结、小转炉等落后工艺和装备,大力推动以清洁生产为中心的技术改造。防止小轧钢厂死灰复燃。   
    石油和化工行业:关闭污染严重的小化工企业,逐步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附加值低的产品。取缔土炼油。   
    陶瓷和建材行业:使用清洁燃料,加大陶瓷窑炉改造的力度,加快煤烧隧道窑拆改进度。逐步淘汰水泥机立窑等落后工艺,禁止新建、扩建立窑生产线。鼓励建设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以取代旧的落后生产工艺。大力开展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强制淘汰粘土实心砖。
   轻工行业:按照国家对造纸、制革、啤酒等企业最低规模有关规定要求,对重污染企业实施规模政策。积极推广无磷洗涤产品。停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和销售。限制轻工产品的过度包装。大力推广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推动发展节能、低噪、无毒、无污染的环保型轻工产品。
(二)城市环境保护
    以“后花园建设”为目标,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强化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重点解决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垃圾污染,使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
 l.合理规划,完善城市功能。遵循生态规律,从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保证能力出发,制定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结合旧城改造,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2.进一步防治城市大气污染。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改善能源结构,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人口稠密区取消直接燃用原煤。采取措施,解决城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问题。按照生态要求进行绿化、美化、硬化,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城市扬尘。2005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5平方米。
3.加快治理城市水污染步伐。制定改善水质的计划,重点保护城市饮用水源。2002年底以前,建立水源地水质旬报制度。治理城市内湖污染,使城市地表水按功能达标。继续全面推行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力争建设日处理能力为10万吨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4.治理城市垃圾污染。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在优先进行垃圾、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基础上,推行垃圾无害化与危险废弃物集中安全处置。建立废旧电池回收贮存体系。城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力争建设一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  
 5.防治城市噪声污染。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限制机动车、火车市区鸣笛;采取措施,控制市区加工业、娱乐服务业和交通噪声污染。
 6.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工业园区的建设要遵循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实行园区内工业污染物集中处理,推动污染治理的社会化、专业化。 
 (三)农村环境保护   
 抓住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契机,在大力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同时,开展农村环保科普宣传教育,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作为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之一。
1.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基本完成全市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的划定,加大保护力度,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有所改善。
 2.化肥、农药、有害农膜的使用量得到有效控制,并力争使其有明显的下降。大力推广生物农药和生物防治技术,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积极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3.控制畜、禽、渔养殖业污染。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推进沼气生态工程,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加强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保护。
4.保护小城镇环境。加强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引导乡镇企业适当集中,推行乡镇工业污染的集中控制。促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消耗和高污染的落后工业向农村转移。
 (四)生态环境保护   
贯彻实施《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本底调查,编制全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减少人为生态破坏,使全市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
1.实施资源开发的强制性保护。加强水、土地、矿产、森林和旅游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监管制度。科学核定河流的功能区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证生态功能区用地需求,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地和湿地;加快煤矿、有色金属矿等矿山的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和
风景名胜区内砍伐森林。积极推进风景名胜区及各类旅游景点水、大气、垃圾和噪声污染防治,严格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保护自然和人文景观;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开展流域治理,减少水土流失。
2.开展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创建乐平金鹅山高科技生态农业示范园和浮梁县瑶里自然保护区。
(五)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强化辐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核设施、伴有辐射项目的运行监督。积极防治电磁辐射污染,保持电磁辐射环境良好状态。
1.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加强对在役核设施、同位素应用和射线装置的环境安全监督,做好新建和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建设过程的现场监理及备用源和废源管制。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贮存与处置的监督管理。
2.防治辐射环境污染。加强对电磁辐射行业和其它伴有电磁辐射行业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力度,做好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控制和降低城乡电磁辐射污染,尤其是降低社区、学校和工作场所的电磁辐射污染。
 

发布时间:2007-6-1 14:22:14    【打印此页】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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