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发挥专家在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工程中的技术把关作用,我局拟设立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工程专家库,广泛吸纳适合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审查的专家,现就推荐专家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 1、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5年以上; 2、精通业务,熟悉本专业、本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动态,具有判别和把握重大管理战略、技术问题的能力; 3、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 4、思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严谨求实; 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二、程序: 1、制定并公布专家基本条件; 2、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填写申请表并于2005年3月30日前寄送我局开发监督科; 3、我局对提出申请的人员进行遴选和资格确认; 4、通过网络、媒体公布专家库专家名单。 三、联系方式: 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监督科; 联系人:戴 勇 方次生 联系电话:0798-8528474 0798-8528473(传真) 通讯地址:景德镇市瓷都大道德569号 邮编:3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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